香港文匯報訊 港府於2004年制定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分階段規管建造業工人,必須要註冊才可在地盤工作,第一階段有平安卡就可以註冊,昨日刊憲的《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進一步實施餘下的條文。當局表示,考慮到建造業工種分工精細,故接納業界的建議,在同一個工種內設立不同註冊項目,同時放寬有10年工作經驗的資深工人註冊安排。
政府指配合現時的分工模式,建議在同一個工種內設立不同註冊項目,但為了鼓勵工人發展多項技能,及設定發展階梯,同時建議在同一個組別內,取得不同工程分項註冊的工人,可以註冊成為新的「全科工人」,增加他們的競爭力及受聘機會。
當局亦計劃放寬有10年工作經驗的資深工人註冊安排,任何在2005年底前於同一工種已有不少於6年工作經驗的工人,可直接申請成為註冊熟練技工;不符合規定但有10年個別工種經驗的工人,在通過評核之後,亦可註冊成為熟練技工。當局建議在修訂生效2年後正式實行,以便業界有足夠時間準備。工聯會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歡迎建議,認為可以鼓勵工人多方面發展,同時保障現時資深工人的飯碗,業界亦可以利用他們的經驗,加強培訓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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