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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擬修例,包括容許65歲或提早退休人士分階段提取強積金。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積金局考慮就現有強積金條例作出修訂,包括容許65歲或提早退休人士分階段提取強積金,每戶口每年最多4次免費提取,每次不少於5,000元。積金局亦計劃修例,容許罹患末期疾病者只要獲醫生簽發證明書證明壽命不足12個月,即可提早提取強積金;以及釐清聲明日後不會再受僱或自僱方面的條例,容許市民提早提取強積金後,因家庭問題需再次工作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積金局指,今年7月會將草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冀2014至2015年度中可獲通過。
據資料顯示,在2012年及2013年,分別有30億元及40億元強積金屬退休及提早退休時提取。積金局針對港人對提早領取強積金需求漸大,考慮就現有強積金條例作出修訂。積金局指,根據2011年尾進行的公眾諮詢結果,在287份收回的意見書中,約90%贊成當局容許退休時分階段提取強積金,及能以患上末期危疾為由提早提取;積金局將協助港府修訂條文,港府亦計劃於今年7月將草案提交予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冀2014至15年度中可獲通過。
每年最多4次免費提取
積金局指出,現時年屆65歲的市民退休時,可選擇即時一筆過提取所有強積金,或日後才提取,由於港人一般退休後有約20年壽命,故積金局在參考現有特別供款計劃的做法後,建議日後65歲或提早退休的計劃成員,可分階段提取強積金,每個戶口每年最多4次免費提取,而每次不少於5,000元,受託人於該4次提取中將不可收取費用。積金局指,有關做法將不會增加受託人的行政費用,同時可誘發金融服務業界開發退休入息產品。
另外,現時有5種特定情況,包括年滿60歲並聲明日後不會再受僱或自僱、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身故、及強積金結存不足5,000元,均可提早提取強積金。積金局建議,日後罹患末期疾病者,只要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證明書預期該名人士只餘不足12個月命,就可提早提取強積金。積金局解釋,以12個月為限是根據醫生團體意見,若末期病患者只餘不足1年壽命,預計難以等到退休當日,故容許提早提取。至於何以不於患病初期提取作醫療費,積金局表示,設立強積金目的非在醫病。
退休聲明改動免負刑責
至於聲明日後不會再受僱或自僱方面,積金局指,諮詢期間有意見提出,不少市民在提取強積金後,因家庭問題需再次工作,憂慮會因此違反聲明並負上法律責任,故當局建議修改條例,市民只要聲明退休後「預期內不會再受僱或自僱」即可。
同時,積金局考慮到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人士已失去活動能力,故修例要求毋須有關人士為提早提取而遞交前僱主證明信及法定聲明。積金局又希望透過簡化程序,將「成員證明書」及「接納通知書」二合為一,及透過電子報表處理,減省重複或不必要文件,期望受託人收費會有下調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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