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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早前組織「反高鐵」遊行,包括社民連主席「長毛」梁國雄等示威者堵塞馬路及衝擊鐵馬,警員最終要施放胡椒噴霧。昨日,反對派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為「長毛」「出頭」,要求在下周三立法會大會就「長毛」被胡椒噴霧噴中一事提出急切質詢。各黨派議員均認為,事件並無急切性,且示威者當時倘不衝擊鐵馬,就可以避免衝突發生,有議員更引用市民意見,揶揄「長毛」罪有應得。最後,內會否決了有關的動議。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討論由前「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引用議事規則第二十四(四)條,提出在下周三立法會大會就社民連「長毛」梁國雄被施放胡椒噴霧提出急切質詢的問題。
黃毓民聲言,從「反高鐵」當日的新聞影片清晰可見,有警員「突然」向「長毛」施放胡椒噴霧,是「有計劃、有預謀」故意傷害示威者,「警方有執勤指引,『長毛』只是『老人』,絕不會對他人生命構成危險,情況持續最終可能會死人,立法會應還他公道,否則『他朝君體也相同』。」
「長毛」也毫不避嫌地發言,聲稱自己已經「年近花甲」,根據警方執勤指引,當示威者正在有機會使用暴力令他人受傷情況下於距離2呎噴射,警員已「明顯違反指引」,是「百分四百的錯誤」 以其立法會議員身份「恐嚇」警方,「我的身份特殊,警方明知我作為立法會議員,明知有手尾仍然噴射,那如何對待其他示威者?」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也「加把口」,稱有警員噴胡椒噴霧前,扯走示威者黏在面上的保鮮紙,做法「離譜」,「下次會唔會除埋示威者條底褲?」「梁國雄不是老人,而是明顯的受害人。」
葉國謙:急切議題需涉社會重大利益
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在發言指出,黃毓民所引用的議事規則第二十四(四)條,關鍵在於事項的性質急切性,及是否涉及社會重大利益,但是次事件絕無急切性,立法會議員也沒有特權要求優先處理涉及自己的議題。他說:「立法會不是讓議員為自己『申冤』的地方,何況立法會有其他渠道跟進......若示威者不衝擊鐵馬亦能避免衝突發生。」
黃國健:無迫切性應求助監警會
工聯會議員黃國健也指出,事件並無急切性,建議「長毛」循其他渠道跟進,「相信於部分市民心中,會認為『長毛』罪有應得。當然『長毛』應該追究,立法會亦不應阻止。但『長毛』經常性遊行,他應該向監警會及立法會申訴部跟進。」
獨立議員謝偉俊指出,立法會應該嚴格遵守議事規則,不應牽頭作「壞榜樣」,而應循事務委員會作一般性跟進,「動議內容具猜測性,應由相關的事務委員會作一般性跟進,再者其他『泛民』可以讓路。事件值得討論,但並無緊迫性。」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則指,監警會平均查案時間約100天,目前應循現行機制處理。最後,內會以25票贊成、30票反對,否決了黃毓民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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