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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A股單一上市公司的股份擬不得超過總股份的10%。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公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就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上市公司股票作出限制: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單一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總股份的10%。另外,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一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總比例不能超過股份總數的30%。
根據徵求意見稿, 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算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對滬港通業務進行監督管理,並通過監管合作安排與香港證監會及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對等的原則,維護投資者跨境投資的合法權益。
互設券行管理各自業務
上交所和港交所應當在對方所在地設立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其業務活動進行管理,制定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的技術標準,對擬開展業務公司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以及對滬港通交易進行實時監控,防範市場風險。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公司為滬港通業務提供登記、存管、結算服務。內地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入的股票記錄在中登公司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而香港投資者買入的股票則登記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名下。中登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公司互不參加對方市場互保性質的風險基金安排。
徵求意見稿又指出,因交易異常情況嚴重影響滬港通部分或全部交易正常進行的,上交所、港交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和合同約定,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滬港通相關業務活動並予以公告。
滬港通投資以人幣交收
另外,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股票,應當以人民幣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進行交收。境外投資者買境內股票應當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一、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0%;二、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
境外投資者依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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