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香港各界民眾團體多次示威遊行,「反佔中,保法治」。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佔領中環」搞手戴耀廷等人曾多次於公開場合承認「佔中」涉及違法行動,但「佔中」三名主事者竟異想天開,去年5月,向特區政府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有限公司「OCLP Limited」。本報獲悉,由於該公司涉及違法行動達致一些目的,違反本港《公司條例》列明公司只可為合法目的組成的規定,有關申請已被否決。
有資深律師指出,「佔中」搞手一直高調自稱「佔中」違法,以此註冊公司本身就是挑戰法治,繼續任由這些組織在社會煽動市民違法,後果不堪設想。當局在拒絕「佔中」組織註冊為公司的同時,執法機構也應採取行動,停止其煽動行為,捍衛社會秩序。
註冊公司圖收捐款
「佔中」發起人之一的陳健民去年10月曾舉行記者會,聲稱為了協助籌款和推動「佔中」,同時為免「佔中」行動借用其他團體的銀行戶口籌款,令捐款市民感到混淆,於去年5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資料,申請成立一間以「OCLP Limited」(即「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簡寫)為名的無股本擔保有限公司,但申請「一直被拖延」。
公司註冊處同月回覆陳健民等,質疑他們成立公司的目的涉及公民不合作運動和不合法運動,並不合乎成立公司的「合法目的」。
據悉,申請人原計劃「OCLP Limited」有1萬名股東,以籌款名義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公司至今已有一段時間。消息人士透露,由於「佔中」發起人過去多次明確表示「佔中」涉及違法行動,是以「公民抗命」來爭取所謂「真普選」,即是承認「佔中」違法,有關方面已決定不批准有關申請,預料日內會正式通知申請人有關決定。
簡松年:拒絕有理
全國政協委員、簡松年律師行首席合夥人簡松年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按照《公司條例》規定,公司註冊處需要審批成立公司申請人的成立目的,涉及複雜申請程序,包括要委聘會計師和律師處理與財務和法律相關的事項。「佔中」行動組織表明會進行一些違法的行為,公司註冊處當然反對。
他續說,過去亦曾發生一些打着健身體育會、武館旗號的組織,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公司,但被質疑涉及三合會活動,有關申請同樣遭到拒絕。
莊永燦:維護法治
資深律師、油尖旺區議員莊永燦亦向本報指出,凡有人申請註冊公司,公司註冊處會考慮申請為註冊公司的組織和成立目的是否涉及違法活動,該處亦有權不批准其註冊申請。
他表示,「佔中」行動鼓吹堵塞交通、霸佔公共地方等,明顯涉及違法行為,政府不批准其公司註冊申請完全合理。他更認為,除不批准「佔中」組織註冊為公司外,執法機構更應採取行動,停止其煽動行為,捍衛社會秩序。
莊永燦又舉例指出,任何組織以「大中華打劫有限公司」為名並公開招攬人手「劫富濟貧」,縱使申請人可聲稱目的「正義」,但本質是違反法律,公司註冊處不會批准這種公司註冊公然違法,避免扭曲社會價值觀。
他批評,「佔中」組織知法犯法,甚至企圖註冊為合法公司,反映這些組織十分囂張,其步步進逼的意圖正向社會響起警號。如果繼續任由這些組織在社會煽動市民違法,後果不堪設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