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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昨譴責工銀國際兩家子公司,包括工銀國際融資及工銀國際證券,並重罰該兩間公司各1250萬元,即合共2,500萬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香港證監會昨譴責工銀國際兩家子公司,包括工銀國際融資及工銀國際證券,指其在寶龍地產(1238) 2009年的IPO中,擔當的角色有缺失,決定重罰該兩間公司各1,250萬元,即合共2,500萬元。證監會稱,工銀國際未有對寶龍介紹的若干承配人作客戶盡職審查,即使在懷疑承配人缺乏獨立性,仍確保承配人獲提供保證金融資,令寶龍得以順利上市。今次證監會合共罰款額高達2,500萬元,是近年罕見的高額罰則。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有關缺失關乎保薦人的主要責任,即協助確保首次公開招股市場的廉潔穩健。保薦人是負責管理上市過程的關鍵人物,此等缺失不能諉過於人。工銀國際為工商銀行(1398)在香港的全資子公司。
涉寶龍IPO超常規保證金融資
對上一次證監會開出巨額罰單,是2012年向洪良國際的保薦人兆豐資本,罰款4,200萬元及撤銷其融資牌照。
證監會調查發現,承配人乃由寶龍介紹給工銀國際融資,再由工銀國際融資將承配人介紹給其聯屬公司工銀國際證券,以開立認購發售股份的帳戶。
發售股份其後因認購不足而重新定價。工銀國際融資應寶龍的要求通知工銀國際證券,表示某些承配人需獲提供大額保證金融資以增加其帳戶的認購數量,從而避免上市計劃流產。其後,承配人的認購數量突然增加多達10倍。工銀國際證券未有持續審查,以確保承配人的認購數量與其對承配人財政狀況的認識相符。
鑑於承配人的認購數量出現不尋常的大額增幅,工銀國際融資的一名員工曾表示懷疑承配人的指示其實屬於寶龍。然而,工銀國際融資並無作出查詢,以確定這是否實情或承配人與寶龍之間的關係。
儘管部分承配人的認購數量遠超其申報的資產淨值,但工銀國際融資仍向其配發發售股份。結果,承配人的帳戶在發售股份入帳後即出現巨額結欠。工銀國際證券隨後向某些承配人提供高達50%的保證金融資,而在國際大型配售中,一般不會批出此等水平的保證金融資。
建議承配人隱瞞存款人身份
當部分承配人作出關於由第三方為其認購之發售股份付款的查詢時,工銀國際證券的人員並未向其查問此舉背後的原因,反而建議其利用不同方法就其獲配發的發售股份付款,以確保第三方存款人的身份無法被追查。
即使工銀國際證券於2009年10月向聯交所呈交《銷售聲明》,以及函件以證明承配人的獨立性時,並未收到全部承配人的獨立性確認書,但工銀國際證券仍然向聯交所呈交有關文件。工銀國際融資在並無就公眾持有的發售股份數目,是否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最低百分比作出任何合理查詢的情況下,向聯交所呈交《保薦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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