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資深報章編輯主任退休後醉心書畫攝影,以200元時薪聘請女大學生到其畫廊當裸體模特兒,要求她以赤裸身體模仿王羲之作品《十七帖》中的字形,過程中借「教擺姿勢」為藉口,對女大學生數度摸胸及私處,法庭裁定其非禮罪成,裁判官直斥他以藝術之名侮辱女性,判其入獄8個月。
案情指,57歲被告李海明於去年9月26日聘請22歲女大學生,到其書法畫室當裸體模特兒,李表示希望將書法與人體藝術結合,茼o從王羲之的《十七帖》揀字,然後裸體模仿字形。李在拍攝期間脫去自己全身衣物,聲稱會表現得較輕鬆,並在過程中數度非禮女生。裁判官形容事件計劃周詳,其間被告不斷測試事主的底線,更利用她的無知不斷侵犯,猥褻行為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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