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深交所昨發佈《優先股試點業務實施細則》 ,通過交易系統採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公開發行優先股的,適用深交所《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優先股上市交易門檻與普通股、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券保持一致,要求實際募集資金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上市申請審查適用上市委員會「特別程序」。
根據《實施細則》,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採用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非公開發行的優先股可以在協議平台轉讓。鑒於影響普通股和優先股價格的重大事項難以區分,且兩者之間存在價格相互傳染的可能性,《實施細則》規定優先股的停復牌與普通股同步處理。
設10%漲跌幅限制
為避免市場炒作風險,《實施細則》將競價交易單筆買入申報數量規定為100股或其整數倍。優先股上市首日和日常交易設有10%的漲跌幅限制,異常波動情形採用與普通股不同的認定標準;優先股競價交易納入即時行情,但不納入指數計算,其他事項仍適用深交所《交易規則》相關規定;優先股轉讓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保持一致,非公開發行相同條款優先股經轉讓後不得超過200人,會員應當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深交所對超過200戶的轉讓不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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