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隨着本港旅遊業蓬勃發展,外幣找換店隨處可見。消委會去年接獲97宗有關找換店的投訴,比前年增加一倍,投訴內容包括不滿找換店提供不合規格的交易收據,以及口頭匯價誤導顧客等,涉嫌違反《貨幣兌換商條例》。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如遇上疑問,不應簽署任何交易單據。
首5月投訴 金額超去年同期
消委會今年首5個月,已接獲29宗投訴找換店的個案,涉及390,318港元,金額與宗數都較去年多。去年同期有28宗相關投訴,涉及金額137,740元,受害人包括本地人和遊客。
有個案涉及一間在油尖旺區、北區、新蒲崗等設有分店的連鎖找換店,一名內地旅客到該店以人民幣兌換港幣,店員答覆﹕「127」,投訴人於是兌換8,000元人民幣,但只收到9,016元港元,投訴人其後在收據上發現列明的兌換率是1.127,向警方和消委會投訴,但警方未能解決事件。經消委會調停後,找換店同意將匯率提高至「1.2」,並退回584港元。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兌換3,800美元,職員稱匯率為1美元兌換7.75港元,其後實際匯率是7.5。交易後,投訴人亦未有收到交易單據。其後,投訴人發現有損失折返,店舖只願意以7.55的匯率作為和解方案。
投訴人又發現店內並沒有按《貨幣兌換商條例》規定,設置匯率牌價,於是報警。經警方調查,該店涉嫌違反《貨幣兌換商條例》,包括未能按指定規格,提供一式兩份交易單據、未能保留單據複本不少於12個月及未有展示美元匯率,最終被檢控及罰款。
紙幣中夾雜地圖收35元
更有找換店在紙幣中夾雜地圖。投訴人在找換店以日元兌換港幣,店員給予一份香港地圖,投訴人點算時,發現金額少了35港元,店員稱35元是地圖的價錢。投訴人指有關地圖可在旅客中心免費索取,多番爭持下才獲店舖退還35元。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提醒消費者須承擔核實交易詳情的責任,如遇上疑問,不應簽署任何交易單據。
根據《貨幣兌換商條例》,找換店須按《貨幣兌換商條例》將貨幣匯率以清晰及容易辨別的方式展示於告示牌上。如果消費者發現兌換商在交易中出現違規情況,顧客有權於交易日期後3天內撤銷該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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