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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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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負責人:自編自導鬧劇 公然挑戰基本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佔領中環」昨日舉行的非法「全民投票」,中聯辦負責人昨日在接受新華社訪問時表示,香港個別組織與激進反對勢力自編自導、合謀推出3個不符合基本法的普選方案,並發動所謂「全民投票」活動,是公然挑戰基本法的一場政治鬧劇,此舉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民意,是一種霸道行徑,其投票結果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參考價值。該名負責人並強調,任何以「公民抗命」逼迫中央政府在原則和底線問題上作出讓步的圖謀,都不可能得逞。

推含「公提」三方案違基本法

中聯辦負責人昨日接受新華社採訪,回應了有個別組織發起針對普選方案的「全民投票」。該名負責人表示,在香港特區政府依法處理香港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問題的過程中,香港個別組織與激進反對勢力自編自導、合謀推出3個不符合基本法的普選方案,並發動所謂「全民投票」活動,是公然挑戰基本法的一場政治鬧劇。

負責人說,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昨日發表談話,表明了中央政府嚴重關切的立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也發表了聲明,指出香港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因此相關「投票」並沒有法律效力。

負責人指出,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顯而易見,提名委員會是普選時可以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唯一機構。個別組織推出的3個方案以「公民提名」的辦法或含有「公民提名」元素的辦法,排除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中聯辦負責人強調,「公民投票」是一項具有特定政治和法律含義的憲制制度,須由一國的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任何形式進行的所謂『公投』活動,都與其法律地位不符,是對基本法的公然挑戰,我們堅決予以反對。」

霸道行徑 不尊重法律民意

負責人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前一階段圍繞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的公眾諮詢表明,大多數香港市民希望按照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負責人批評,個別組織任意自設議題和選項,並舉行所謂「全民投票」,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民意,是一種霸道行徑,「其投票結果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參考價值,注定是一場鬧劇而已。」

負責人強調,行政長官普選制度要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符合香港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選出的行政長官必須符合「愛國愛港」標準,這些是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普選問題的基本原則和底線要求,「任何以所謂『公民抗命運動』逼迫中央政府在原則和底線問題上作出讓步的圖謀,都是不可能得逞的。」

中聯辦負責人表示,他們注意到所謂「全民投票」已經遭到了香港社會各界的強烈抨擊,「我們相信,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將會繼續以理性的態度,在基本法確定的基礎上深入討論普選方案問題,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識,務實地邁向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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