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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表聲明,強調香港特區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制度,因此相關「投票」沒有法律效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違法「佔領中環」昨午12時起舉行所謂「全民投票」,以非法投票方式製造「假民意」。特區政府昨晨發出新聞稿,強調香港特區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故相關「投票」並無法律效力。就有團體提出「公民提名」,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公民提名」在法律及政治上均有極大爭議,難以落實。
「佔中」昨日中午12時起,開始長達10日的所謂「全民投票」,提出3個均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予市民「選擇」。特區政府於昨晨11時20分,即「全民投票」開始前發出新聞稿,回應傳媒查詢有組織開始舉行所謂「全民投票日」。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的基本法及法律中,不存在「全民投票」或相關制度,因此相關「投票」並沒有法律效力。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在過去5個月的政改諮詢期間,收集到社會上不同團體和人士,就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特別是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程序所表達的不同意見。特區政府已一再強調,任何方案須在法律上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在政治上能夠獲得市民支持和立法會三分二的議員大多數通過,以及在實際操作上切實可行。
提委會實質提名權 不可繞過削弱
就反對派鼓吹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權只屬於提名委員會,「我們亦留意到社會上有不少意見,包括法律界團體和人士的意見,指『公民提名』會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在法律上有極大爭議;有關建議在政治上難以取得共識;在實際操作上的可行性亦有質疑。鑑於有關建議在法律上、政治上和實際操作上的種種爭議,特區政府認為有關建議難以得到落實。」
特區政府呼籲,香港社會各界應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在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的基礎上,凝聚最大共識,並在討論具體方案時,充分考慮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三方面,讓普選行政長官可於2017年如期依法落實,全港500多萬的合資格選民可於2017年,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下任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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