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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二為國際總裁及營運總監亞當‧古德斯丁,左三為旅發局總幹事劉鎮漢。楊曉霞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立法會於本年三月通過《2014 年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修訂)條例》,有長洲原居民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挑戰立法會決定,反對法例將長洲納為「墟鎮」而非「原居民村」。有長洲區議員指長洲並沒有完整的原居民村,因此將長洲納為「墟鎮」並非不公,並認為原居民的行動或許與爭取丁權有很大關係。
現居於深水埗、60多歲的長洲原居民鍾釗,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宣布本年三月廿六日通過的《2014 年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修訂)條例》為不合法,挑戰長洲歸為「墟鎮」而非「原居民村」。如申請遭拒絕,則要求進行公開聆訊。
根據《村代表選舉條例》,凡於1999年前已設有村代表制度者,可獲安排進行村代表選舉,長洲當時雖不被視為原居民村,惟2009年舉行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有關文件保證,如長洲居民提出新證據,可重新考慮將長洲視為原居民村的可能性。而立法會今年通過的上述條例,則決定長洲被納為「墟鎮」而非原居民村。
沒有律師代表的鍾釗表示有證據證明長洲符合「原居鄉村」的定義,他提出的證據指,長洲居民擁有1987年由政務司發出的村代表許可證,證明長洲於1999年前已有村代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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