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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萬隆會議(亞非首腦會議)期間,周恩來總理(左)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右二)在一場會談後閒談。資料圖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處)是由中國政府提出,並與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的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1953年12月31日,時任國務院總理的周恩來在同來訪的印度代表團就關於兩國在中國西藏地區的關係問題舉行談判時,首次完整地提出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在亞非會議上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中印、中緬聯合聲明中改為平等互利)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得到印方的贊同。
1954年6月下旬,周恩來先後訪問印度和緬甸。並分別同印度總理尼赫魯、緬甸總理吳努發表聯合聲明,確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指導兩國關係的原則,並共同倡議將五項原則作為指導一般國際關係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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