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需要愛國,與獨立司法權存在矛盾?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以公民黨涉嫌煽動的港珠澳大橋官司,及菲傭爭居港權為例,說明遵守法律,以及憑良心、憑事實、憑法律審判,就是愛國的表現。
在昨日「白皮書學生專場座談」上,有學生提問稱,倘法官必須愛國愛港,那「法院判決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不達標」是否損害國家發展利益。梁愛詩回應道,白皮書沒有一句列明:法官審判案件應以國家利益為首要考慮。
她說:「法治是十分重要核心價值,若法官因考慮國家利益,而不顧法律及事實判案,我反而覺得是做了損害香港及國家的事,這是不愛國,愛國包括遵守法律,並憑良心、憑事實、憑法律審判。」
引述林官:游說不影響司法程序
梁愛詩又引述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在菲傭爭取居權案中指出,「有關居留權案件決定,無可避免對社會帶來社會經濟政治影響,公眾對結果表示關注不令人驚奇的,公眾對案件討論超出法院於訴訟中可妥善解決法律議題,同樣不令人驚奇,但不容許讓這樣的討論對司法判決過程構成影響,司法程序與政治程序不同的是,不受任何游說的影響。」
她說,這說明了獨立司法權不等同不可以批評法官,而是法官的專業判斷不會受到坊間言論所影響。 ■ 鄭治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