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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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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廣告價目表即可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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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處近年積極打擊及掃蕩無牌旅館,行動檢控次數及定罪宗數均隨年而增,單是去年已採取近萬次執法行動。政府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港府為加強打擊無牌旅館,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在現有法例加入「推定」條文,日後可按環境證供推定處所正在經營旅館,令牌照處較易對無牌旅館擁有人及經營者提出檢控。文件亦建議,牌照處可向裁判法院申請令狀,在有需要時強行進入處所視察與執法,同時建議將最高罰則提升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民政署強調,執法時將有法庭把關,不擔心會令牌照處權力過大。

倡增「推定」條文降入罪門檻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陳積志表示,近年不少無牌旅館接受網上訂購及海外交易,令當局難以追查;加上牌照處要搜獲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同時不少已離港的旅客亦無意回港作證,直言「近乎要人贓俱獲才能將無牌旅館定罪」,令檢控難上加難。

諮詢文件指出,現階段建議在《條例》加入「推定」條文,即任何處所一經發現正在邀約提供或曾經提供短期收費住宿地方,即被視為用作旅館,直至相反證明成立。署長陳甘美華表示,執法人員只要有足夠的環境證據,如廣告、價目表、單位陳設、大量旅館常會供應物品等,就可以推定某個單位正經營無牌旅館。她續稱,當局亦同時建議執法人員可藉此推定單位業主或承租人是經營者,令他們即使不在現場亦無法逍遙法外。

陳甘美華:法庭把關確保免濫權

文件又建議訂定條文,讓牌照處 可向裁判法院申請令狀,以便公職人員進入及在有需要時可強行進入某一處所視察和執法,以解決旅館負責人拒絕讓執法人員進入的困境。陳甘美華指,屆時法庭會擔任把關者,確保只會在真正有需要時及按照法定規定下,才會發出令狀,相信不會令牌照處權力過大。

此外,當局建議將無牌經營旅館最高罰款,由 20萬元增至50萬元,同時將監禁期由2年提高至3年。當局預計,罪行的最高罰則調高後,法庭亦會相應判處較高刑罰。 陳稱,當局亦建議修訂《條例》賦權牌照處,凡有處所因經營無牌旅館而被第二次定罪,可向法庭申請發出封閉令,封閉該處所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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