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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高新區法院行政庭,鄭州市質檢局一名領導出庭應訴。 本報河南傳真
推行政首長應訴制 究責最高可免職
內地的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然而讓法官頭疼、民眾無奈的是對簿公堂時「只見民不見官」。近年鄭州市堅決對「民告官不見官」說不,不僅以地方立法形式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更是明確了「告官不見官最高可免職」等責任追究方式,其推行力度內地少見。僅今年第一季度鄭州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案件數就達111個案,比以往全年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案件數目都多,且過半數的案件經首長出庭應訴和積極協調後原告撤訴,化解行政爭議取得積極成效。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蕊 鄭州報道
農民趙正軍年齡41歲,是鄭州市各級法院的「常客」,他是職業「找茬人」,某食品生產日期標注不清、電信公司強制收信息費、河南省工商局收取工商查詢費......凡有違相關法律的,他都會「告官」,自2006年開始,他每年發起的訴訟有一百多宗,覆議則是三百多宗。
官員出庭成常態
八年的「民告官」長征路中,他在法庭上見官的機率越來越高。趙正軍告訴記者:「以前原告需要主動提出請求,即便如此行政首長也很少應訴。現在不需要主動申請,行政首長也會自動出庭。」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王銀生告訴本報記者,鄭州市的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由2010年的不到20%提高到了目前的74%。今年年底前,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率則要達到90%以上。
據王銀生介紹,以往行政案件庭審當中,大多數是行政機關委託律師應訴,主管缺席庭審,既不利解決矛盾,還給庭審帶來難度。記者了解到「民告官」案件急增是從本世紀開始,2004年國務院出台政策文件,只提出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出庭應訴及答辯,並不強制要求行政首長或「一把手」出庭。
明確行政機關責任
鄭州市通過地方立法、出台一號文件等形式強推「一把手」應訴,讓行政領導敬法律及尊重法庭。今年鄭州市一號文件便是《關於推進依法行政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的意見》,細化行政訴訟中各個環節行政機關和法院化解行政爭議的職責,明確了行政機關承擔責任的具體情形和責任追究方式,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與「烏紗帽」直接掛u,以及告官不見官最高可免職等,形成多方聯動的行政爭議化解機制,這在內地均屬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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