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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
已放棄中國籍卻虛報擁有 入境處調查現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真普選聯盟」召集人、香港城市大學政治學講座教授鄭宇碩,早前被揭發再次涉嫌學術抄襲,其個人誠信備受質疑,然而其誠信問題並不止於學界範圍。香港文匯報獲悉,早於香港回歸前已放棄中國國籍、僅保留澳洲國籍的鄭宇碩,但他在2002年向特區政府申請特區護照時,竟然申報自己為中國國籍,涉嫌作出虛假陳述,被入境處發現並調查。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於申請特區護照時作出虛假陳述,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一一五章《入境條例》第四十二條,最高刑罰可被判監14年。
回歸時棄中國籍 現為澳洲籍
本報獲悉,鄭宇碩與妻子及兩名子女,全家人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甚至更早就取得了澳洲國籍。雖然澳洲容許擁有雙重國籍,但中國則不容許。不知什麼原因,鄭宇碩於1997年中主動放棄中國籍。
根據入境處資料,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才有資格申領香港特區護照。但消息稱,鄭宇碩在2002年6月向入境處申請特區護照,當時已放棄了中國籍的鄭宇碩,竟然在申請表格的「國籍」一欄上填寫為「中國」。入境處審核資料時,發現他並非中國公民,並拒絕其申請。據悉,鄭宇碩涉嫌虛報其本人為中國籍,被指作「虛假陳述」。
鄭辯稱「剔錯驉v 答國籍耍太極
對於當年在申請特區護照時填報了甚麼國籍,鄭宇碩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質詢時亦沒有正面回答,只輕描淡寫聲稱自己當時是「剔錯驉v,「當他們(入境處)詢問時就馬上更改過來了」。那到底是否已正式放棄中國國籍,鄭宇碩亦不置可否,大耍太極:「大家都知道我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入籍澳洲,擁有澳洲國籍,我是在進入中國大陸時,要求擁有領事保護權而使用澳洲護照入境。」
對於鄭宇碩曾在申請特區護照時涉嫌作虛假陳述,大律師馬恩國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三十六條〈虛假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非經宣誓的情況下,在法定聲明;或當其時有效的成文法則授權或規定他作出、核簽或核證的摘要、帳目、資產負債表、簿冊、證明書、聲明、記項、預算、清單、通知、報告、申報表或其他文件;或由或根據或依據當其時有效的成文法則規定他作出的任何口頭聲明或口頭答覆,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
向入境處虛假申述 可囚14年
馬恩國表示,若鄭宇碩被入境處質疑作「虛假陳述」的申請被拒絕,即鄭宇碩涉嫌刻意隱瞞已放棄中國公民身份,鄭宇碩有需要公開交代。
律師陳曼琪亦指出,若於申請特區護照時作出虛假陳述,會違反香港法例第一一五章《入境條例》第四十二條〈虛假陳述、偽造文件、使用及管有偽造文件〉,而視乎情況,這個行為可根據「向入境事務主任、入境事務助理員或其他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管有虛假文書」及「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而被控罪,「一告告幾條都得」。她表示,若經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50,000元及監禁14年,而根據案例,就算認罪亦會被判監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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