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執業律師唐汝駿,涉於前年7月盜取屬於他任職顧問律師的事務所的法律費用,以及訛稱入境處要求收取堂費,騙取該行客戶。唐昨承認兩罪,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是次違反誠信,影響公眾對法律界從業者的信心,需判處即時監禁6個月,被告表明將就刑期提出上訴,獲准保釋外出等候結果。
案情指,被告唐汝駿為陳兆明袁耀彬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該行規定律師須將客戶的法律費用存入特定戶口,以攤分盈利。前年6月,一名酒樓東主被入境處控告,聘用被告為其法律代表,經商討後雙方達成全包法律費用為2.4萬元,聘用書列明費用包括與入境處商議改控較輕罪名的開支。
同年7月3日雙方討論案件時,在被告堅持下,東主以現金支付款項,但未獲發收據,被告亦沒有將款項存入指定戶口。同日,被告知會東主入境處要求堂費2,000元,以改控較輕罪名,翌日又稱堂費實為3,000元。10日後,東主進入法庭前將3,000元堂費交給被告,但法庭沒有就其程序費用下令判罰。
稱月入3萬 負擔大兼患病
辯方大律師謝志浩求情指,67歲的被告曾於1998年及2001年擔任暫委裁判官。被告雖任職私人執業律師逾30年,仍有「不足為他人道的壓力」,面對經濟困難,每月實際收入只有3萬多元,需給予2萬元家用,及負擔其幼子的大學學費及住宿費共15萬元。被告早於2009年確診患有前列腺疾病,醫生建議他做大概10萬至12萬元的手術,但後遺症包括或令他失去男性能力。被告出於面子、尊嚴,未有將經濟困難告知家人朋友,又一直將手術拖延,實為「對人歡笑背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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