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與基本法關係分析系列文章之三
黎子珍
香港回歸祖國後,中央始終堅持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保持繁榮穩定。實踐證明,中央是信守承諾的,中央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是一以貫之的。白皮書全面和系統性地闡述了中央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有助糾正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一些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
白皮書發表後,有人認為白皮書偏離了中央當初提出的基本方針政策,一些反對派人士更刻意進行歪曲,聲稱白皮書「收窄香港的高度自治權」,「特區政府一直享有的權力都被白皮書一筆勾銷」,將「『一國兩制』打爛」,「五十年不變已經提前取消」,這些誤導性言論完全違反事實。
中央對港承諾全面寫入基本法
上世紀80年代中央提出解決香港問題的基本方針政策後,香港社會也曾出現過擔心中央的政策會變的聲音。1984年6月22日至23日,鄧小平分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鄧小平說,中國政府為解決香港問題所採取的立場、方針、政策是堅定不移的。我們多次講過,我國政府在1997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國際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變,香港可以繼續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持和發展經濟關係。我們還多次講過,北京除了派軍隊以外,不向香港特區政府派出幹部,這也是不會改變的。我們派軍隊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我們對香港的政策50年不變。我們說這個話是算數的。鄧小平代表中央對香港的上述承諾,被全面寫入基本法中。基本法在第一章中就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實踐證明中央信守承諾
白皮書指出,香港回歸祖國後,「一國兩制」由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中央政府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認真履行憲制責任,堅定支持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繼續保持繁榮穩定,各項事業全面發展。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護,民主政制依法穩步推進,經濟保持平穩發展,各項社會事業邁上新台階,對外交往和國際影響進一步擴大。
實踐證明,中央是信守承諾的。香港回歸17年來,中央制定的涉及香港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無論是政治法律、經濟民生還是社會生活方面的,都證實了中央始終堅持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保持繁榮穩定。
回歸17年來,香港風雨兼程,挑戰和考驗接踵而至。在中央鼎力支持下,香港成功抵禦一系列外圍衝擊,推動經濟平穩發展。中央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香港、促進內地與香港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中央把保持香港繁榮穩定作為國家整體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十五」、「十一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鞏固和加強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十二五」規劃綱要首次將涉港澳內容單獨成章,並進一步明確香港在國家發展中的戰略地位。這些舉措對於港澳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拓展經濟發展空間、增強抵禦外部經濟風險能力、提升港人信心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央誠意推動香港普選
回歸17年來,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受到憲法、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在英國佔領香港的一百多年間,一直實行殖民統治,港人毫無民主權利,香港總督和政府主要官員都是英國委任的,直到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時,當時的立法局議員仍然由官守議員和委任議員組成,沒有任何民主可言。1984年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內容完全沒有普選概念,只是提到「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沒有提到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要由普選產生。這說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並非中英兩國就香港問題談判的產物。香港最終實行雙普選是中央主動寫入基本法內的。飲水思源,香港搞普選切莫忘記源頭基本法。英國實現普選用了281年的時間,美國用了195年。現在,只要香港的普選討論能夠飲水思源,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辦事,在2017年將可望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即在回歸後的20年就可達至普選。這較世界許多地方都要來得快,這正是中央誠意推動普選的最好證明。
反對派對白皮書的歪曲完全違反事實
香港回歸17年來,中央信守承諾,以巨大的誠意和決心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對港基本方針政策一以貫之,得到舉世公認。反對派卻聲稱白皮書重新制訂「一國兩制」框架、重新解釋基本法,聲稱白皮書的公布是中央宣布「一國兩制」已死,香港高度自治名存實亡,這種論調似曾相識。1995年,《財富》發表封面文章預言「香港已死」,2007年,《財富》雜誌又發表文章《哎喲,香港根本死不了》,開頭第一句即道歉:「啊,我們錯了!」反對派對白皮書的歪曲完全違反事實,他們若捫心自問,也應該作出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