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 偉
立法會昨日復會,審議2013至2014年度追加撥款條例草案,「人民力量」的陳偉業、陳志全;社民連梁國雄繼續拉布,在會上不斷點算人數、冗長發言,令表決一拖再拖。陳偉業更大言不慚的表示,他們支持透過辣招為樓市降溫,所以會「控制發言時間」,「放行」法案,但對於創新及科技局等議案,他們將會繼續拉布云云。陳偉業以為自己是「太上皇」,對於法案哪些可放行、哪些要阻撓,全都在他們一念之間,但這可能嗎?基本法能夠容許這些情況出現嗎?他們以為幾名議員可以癱瘓議會,不過是驢蒙虎皮,痴人說夢。
為甚麼現在幾名激進反對派議員可以令到議會「大塞車」,這主要是兩個原因:一是他們利用財委會會議程序37A的漏洞,可以臨時提出大量修訂來拖延會議。二是他們看準立法會即將休會,只要堅持一段時間,當立法會休會拉布便會「大獲全勝」。如果現時是立法會會期中段,你想激進派議員有這樣的能力、有這樣的決心和意志,進行持續幾個月的拉布嗎?不可能的,民意也不會容許,他們自己也不肯,要梁國雄將落蘭桂坊買醉的光陰花在漫長的立法會會議,他會肯嗎?所以,現在激進派表面氣勢洶洶,其實不過是看到有油水可抽,裝腔作勢而已。
況且,就算激進派真的要癱瘓議會,以他們的能力可以做到嗎?這根本是不可能。全世界大部分議會固然都會尊重少數聲音,在議會規則上適量向少數派傾斜,讓他們有一定議會操作的空間,但卻沒有一個議會容許極少數議員騎劫會議,以少數控制多數,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大多數民主國家的議會都備有剪布機制。香港雖然沒有剪布機制,但卻並非沒有制衡激進派惡意搞事的手段,當中至有兩招:一是議事規則賦予立法會及各個委員會主席主持會議、安排議程、將違規議員驅逐的權力,主席只要嚴格依規辦事,果斷將拉布議案刪除,控制發言時間,搞事議員將難以得逞。
二是基本法附件二規定,政府提出的法案、議案,不分組表決。議員提出的法案、議案要分組表決。第72條第(2)項又規定,政府提出的議案要優先列入議程。這說明政府在提交議案上有主導權,完全可以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提出結束對財政預算案等重要法案拉布的議案,要求立法會主席列入議程,並盡快進行表決。基本法第48條第(4)項亦規定,行政長官決定政府政策和發佈行政命令。幾名激進派以為憑鑽空子就可搞得立法會天翻地覆,這是自我膨脹,也是不自量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