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醫學美容事故備受公眾關注,港府計劃引入規管機制,以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方式,規管使用某些特定的高風險醫療儀器。當局又建議賦予規管當局更多法定權力,例如施加與罪行嚴重程度相稱的罰則的權力,以加強對私家醫院的規管。當局期望今年下半年就改革後的規管制度進行公眾諮詢,並計劃在2015年至2016年度展開立法程序。
食物及衛生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督導委員會轄下工作小組建議以立法規管醫療儀器的方式,規管使用某些特定的高風險醫療儀器。當局會委託顧問深入研究有關議題,並諮詢有關各方,包括美容業及醫療界別的意見。小組認為,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的日間醫療中心應受法定註冊制度規管,且只可由合資格的專業醫護人員在受規管的日間醫療中心或醫院內施行;受規管的日間醫療中心應符合一套主要的設施標準及規定。
一系列建議規管私院
小組又建議訂立新法例,以全面的規管措施來規管用於先進療法的細胞、組織及醫療產品,該些措施包括處所領牌的規定、呈報醫療事故、指定負責人、員工需求與培訓等。
就加強規管私家醫院方面,小組亦提出了一系列建議,包括私院須委任一名負責人及成立醫學諮詢委員會,並引入投訴處理制度及推廣醫院認證;同時亦應提高收費透明度,例如應擬備收費表列明所有會收費的項目,以及實施劃一的報價制度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小組又建議賦予規管當局更多法定權力,例如發出實務守則及施加與罪行嚴重程度相稱的罰則的權力,以期加強實施規管標準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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