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監察立法會議員誠信關注組」成員昨日到立法會抗議反對派議員收受黎智英「黑金捐款」。關注組召集人余智榮希望沒有涉及醜聞的反對派議員支持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事件。確實,立法會引用特權法調查黎智英「黑金醜聞」絕對有必要:一是捐款涉及前高官及多名反對派政黨政客,他們有否使用手上的公權力以回報金主,關係公眾利益必須追究。二是議員收取捐款不作申報,涉嫌違反立法會相關規定及法例,雖然執法部門正在調查,但事件攸關議員誠信操守,立會也不能置身事外。三是收款人士至今拒絕交代事件,有人甚至與黎智英唱對台說沒有收過捐款,唯有用特權法傳召涉案人士,並強制黎智英拿出所有單據,才有望查出真相。反對派過去屢屢提出引用特權法調查政府官員,現在理應視同一律支持引用特權法,以維護香港廉潔社會形象和立法會聲譽。
「監察立法會議員誠信關注組」召集人余智榮直言,有很多市民憂慮黑金政治逐步侵蝕香港,破壞香港一直賴以自豪的廉潔社會形象。部分有份「分肥」的議員辯稱代收捐款;部分議員又說沒收過,形容捐款事件是「糊塗帳」,有必要向公眾解釋。關注組並將於本周五發起遊行,由維園遊行到北角廉政公署 ,抗議黑金政治。
不容「黑金政治」毒害香港廉潔形象
香港有今日的廉潔社會得來不易,絕對不容當年的「黑金政治」重臨。然而,這次被揭發出來的黎智英「黑金醜聞」卻令人膽顫心驚,這不僅是因為涉案的捐款多達4千萬元之多,更由於受款人遍及反對派政黨政客,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前特區政府二號人物,他們都掌有公權力。立法會議員擁有監察政府施政、審議撥款及法案權力;政務司司長更掌握政府的行政大權。現在卻揭發他們多年來持續收取單一金主的巨額政治捐款,而從來沒有申報,這不禁令人懷疑當中有否涉及權錢交易以及「收買」公職人員的情況。
這些都並非杞人憂天,例如今年1月立法會在辯論《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時,有收取捐款的梁家傑和李卓人就相繼為黎智英的壹傳媒「叫屈」,甚至向商界施壓要求落廣告。而過去立法會多次討論壹傳媒旗下報刊涉及淫穢等指控時,一眾有份收款的反對派政客都大力為黎智英保駕護航,當中是否「錢作怪」值得關注。而陳方安生的案情則更加嚴重,她是前高官及立法會議員,多年來卻儼如受到黎智英「豢養」,她也一直感恩圖報,例如早前被揭向本港銀行施壓,要他們向《蘋果日報》落廣告等,其操守已蕩然無存,更令人質疑有關捐款是否涉及「延後報酬」。在陳方安生大權在握之時,為金主提供各種方便以至幫忙,在退休後再領取報酬,這些案例並不鮮見,關係到公眾利益和官員廉潔,理應嚴厲追究。
根據現時可掌握到資料,收取黎智英金錢的反對派政黨政客,已經涉嫌觸犯了多條法例,例如黎智英直認向毛孟靜、涂謹申、陳淑莊提供選舉捐款,但有關人等卻沒有依法申報,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梁家傑、李卓人等人一邊收取黎智英捐款,一邊在立法會上為金主利益效勞,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觸犯利益衝突;陳方安生涉嫌收取「延後利益」更隨時觸犯行賄罪;至於梁國雄指捐款是他代收並轉交社民連,就當他說的是真確,也有利用個人身份收取捐款藉以逃稅避稅之嫌。而一眾反對派議員沒有根據《議事規則》申報收受捐款,全部都已經違規,可處以「訓誡或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等罰則。面對這一連串的違規違法行動,雖然部分罪行執法部門正在調查,但立法會也應同步調查。
反對派沒有理由反對引用特權法
立法會引用特權法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涉案人士至今仍然拒絕交代真相,黎智英除了在翌日簡單回應後再沒有交代事件,其他反對派政客不是避之則吉、就是狡辯卸責,部分人包括李卓人之流更乾脆一直潛水,令外界難以知悉真相,變相縱容「黑金政治」繼續橫行。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賦予香港立法會、其議員傳召官員及證人到按議事規則成立的委員會作證的大權。立法會引用特權法可以強制黎智英交出所有捐款的單據,可要求黎智英、其親信Mark Simon、陳方安生、李柱銘、朱耀明、鄭宇碩等相關人士到立法會作證,涉案的反對派議員也要向社會各界交代,將所有證據暴露於陽光之下,讓市民看清楚整件「黑金醜聞」,這本來就是民主精神的體現。立法會所有議員都有責任維護公眾利益,將「黑金醜聞」揭露於人前。
反對派一直將公平、透明、問責等喊得響徹雲霄,過去對於引用特權法更到了樂此不疲的地步,而現在正正是最有需要引用特權法,調查污染本港政壇的「黑金政治」。反對派沒有理由不支持引用特權法,除非他們是刻意偏私護短,除非他們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軟,不敢得罪金主自斷財路,否則他們沒有理由反對引用特權法調查事件。市民也應繼續向議員顯示民意呼聲,促使他們要順應民意,支持引用特權法讓所有魑魅魍魎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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