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以個人身份收受黎智英30萬元捐款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昨日仍然死撐收款不報沒有問題,但他又說會將有關單據向立法會提交云云。既然梁家傑認為不申報沒有問題,又何必補交資料?這說明他心中有鬼。《議事規則》對於議員利益申報有嚴格規定,不論有關款項是落自己袋或是代收都沒有豁免,梁家傑說不申報沒有問題是睜着眼說謊。記得他早前在盛事基金的公開聆訊中,嚴詞厲色地指責有關人士未能提交單據證明,沒有做好申報,涉嫌違法;但對於自己收取30萬元捐款沒有申報卻視作理所當然,盡顯其嚴人寬己的雙重標準,缺乏道德誠信。梁家傑違反申報規定人證物證俱在,為金主「叫屈」更涉利益衝突,立法會應對他提出譴責議案以正綱紀。
梁家傑對於黎智英給予的30元萬捐款,一直指是與「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一起代收,他昨日回應時再次指出,在「真普聯」成立之初,他與鄭宇碩一起成立聯名戶口收取款項,其後分數次轉賬到「真普聯」戶口,他並沒有收取任何個人利益云云。他並以大律師的「權威觀點」指出,有關款項與立法會申報委員會列明因議員身份而收到款項要申報的規定不同,所以不用申報。不過,他也會將有關單據提交申報委員會。
梁家傑不脫訟棍本色 嚴人寬己可恥
梁家傑的說法不脫訟棍本色。首先,有關款項究竟是代表「真普聯」收或是落自己袋,基本上都是兩人自說自話,至於所謂「真普聯」的聲明也證明不了甚麼。不要忘記鄭宇碩就是「真普聯」召集人,其他成員對於有關款項知道多少也成疑問。況且,李下不整冠,瓜田不納履,梁家傑是公民黨黨魁、鄭宇碩是公民黨前秘書長,由兩人代收黎智英捐款而其他人都不能置喙,整個過程完全是黑箱作業。現在被爆料人揭露兩人收取大筆捐款,難道一句代收就可以推諉搪塞過去?
就算梁家傑、鄭宇碩真的是代「真普聯」收取捐款,但是否全數轉到「真普聯」賬戶,兩人在中間有否雁過拔毛?都需要向外界交代。退一萬步說,兩人就是代收捐款本身也有問題,鄭宇碩沒有公職,但梁家傑身為立法會議員,收款不報肯定是違反了《議事規則》。梁家傑指收款不涉及個人利益就不用申報,這是他「個人釋法」,完全扭曲了有關規定。《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及《個人利益登記指引》清楚表明,若議員一年內從單一來源收受總數超過議員年薪百分之五的利益、約五萬二千多元,或一次過收受價值超過一萬元實利,須於十四天內申報,若有議員違規,可由立法會藉訓誡或譴責,或暫停職務或權利的議案加以處分。
這裡寫得十分清楚,就是說議員在一年內收到超過五萬二千多元或一次過一萬元實利都必須申報,當中沒有提到任何豁免條款,沒有說代收就可以不報。連同為資深大律師的黨友湯家驊也指出,無論最終款項如何處理,收到捐款的立法會議員都應該申報,「代收」也不應豁免,「就算這筆錢只是再轉交到另一人,其實你也要交代。」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劉慧卿也質疑,過往從未遇過有議員代收捐款問題,「將支票寫佢名就係畀佢啦,咩叫代收?」這說明「代收」絕非抗辯理由,梁家傑如果連如此簡單的條文也理解不到,究竟是專業水準低下,還是為了政治目的而扭曲專業呢?
梁家傑等反對派一直嚴於律人,對官員和其他人士的申報要做到一百零一分,否則就會被他們口誅筆伐,在早前帳委會有關盛事基金的公開聆訊中,梁家傑就多次狠批「香港音樂劇展演」負責人高志森未能提供單據作證,更質疑高涉嫌違法。然而,梁家傑卻嚴人寬己,對其他人窮追不捨,自己卻無法無天,甚至連收取了30萬元捐款都認為不用申報,如果將梁家傑的行為放在當日的帳委會上,相信早已萬箭穿心,由此可見其人的雙重標準。
違反《議事規則》 立法會應追究
更令外界質疑的是,梁家傑一邊以「代收」的名義收取黎智英大額政治獻金,一邊卻在議會上為壹傳媒集團「效勞」。《議事規則》 第八十三條A項: 「個人金錢利益的披露」指出: 「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議員不得就其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的事宜動議任何議案或修正案,或就該事宜發言,除非該議員披露有關利益的性質。」然而,在今年1月22日立法會動議《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時,梁家傑和另一位收取黎智英獻金的李卓人同樣發言為壹傳媒「叫屈」,梁更在辯論中點名為《蘋果》被抽廣告伸冤,明顯有向商界施壓之意,但兩人發言時竟沒有申報有關捐款,做法明顯有利益衝突之嫌。前廉署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也批評,立法會議員是公職人員,以個人名義收取捐款而不申報,涉瞞騙公眾,認為是觸犯了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加上令人懷疑利用議員身份為捐款者所屬集團出頭,涉利益衝突。
現在,梁家傑收款不報已是證據確鑿,違反了《議事規則》,嚴重損害了立法會的聲譽。除了執法部門的刑事調查之外,立法會也應在復會之後向梁家傑及涉案人士提出譴責議案,並召開委員會調查,根據各人的違規程度處以訓誡、譴責、暫停職務等處罰,以正立會綱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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