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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赤琰 前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系主任
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近日決定調查中英聯合聲明的落實情況,聲稱會收集本港各界意見書。實際上,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回歸後的憲制基礎,香港基本法的依據是中國憲法,絕非中英聯合聲明。包括李柱銘和陳方安生在內的任何港人,包括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在內的任何外國機構或組織,在香港回歸中國17年後,如果仍然拿�茪五^聯合聲明作為「尚方寶劍」,企圖在中國對香港管治權方面說三道四,藉以發動西方輿論打壓中央和特區政府,不但不符合香港憲制基礎、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原意,而且也不尊重港人的民主期望和智慧。
中英聯合聲明原屬中英雙方就香港前途問題作出外交談判的結果,英方同意「雙結束」(結束主權與治權),中方亦承諾1997年後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至於香港的管治制度如何由1997年前過渡到1997年後,中方在談判中堅持英方不能「偷步」,即不能把原有的行政與立法制度,趕緊在回歸前的短時間內由完全不開放改成完全開放,由委任制急速改為普選制。有關這點,中英兩國在中英聯合聲明中,已承諾1997年前以「循序漸進」為改革步伐,否則中英談判難以落幕,聯合聲明也無可能出爐。
彭定康最先違反聯合聲明
英方的立場是否和中方一致,1997年前有否不依聯合聲明原則把行政與立法制度由委任改為普選?末代港督彭定康便曾企圖「偷步」,將1984年的政改白皮書進度加速,即以大比例增加立法局直選議員議席,並將功能組別議席的選民基礎,由20多萬普及到300多萬,變相普選。
中方當年對此立即向英方提出抗議,嚴正聲明英方違反聯合聲明的承諾,通知英方1997年前的政制直通車不會接軌,即回歸後不會原版將回歸前的政制接收過來。而以後的政制發展,中方將按擬訂好的基本法,在回歸後推動。彭定康的「偷步」事件在1997年末期鬧得很大,英方也無法支持他,英方外交人員也對彭定康的動作嘖有煩言,指他成事不足敗事有餘,而外交部也沒因中方「不接軌」的事,尋求國會作出任何聲援。由此可見,若說違反聯合聲明,首先便是彭定康這個英殖體制內的要員。即使如此,中方仍然遵守承諾,把基本法原封不動依法落實,而基本法正是以中英聯合聲明的原則寫出來的。
彭定康事件正說明了政改不能偏離循序漸進原則,基於聯合聲明,英方也不能堅持加快,回歸前如此,更遑論回歸後。因此,李柱銘和陳方安生二人,以至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時至今日還想讓英國置喙香港的治權,無異是刻舟求劍。政改不夠快嗎?香港已經回歸中國,英方早已失去「民主治港」的「道德高地」,夫復何言?普選不夠「真」嗎?從中英聯合聲明中,這些人又能找到甚麼根據?因此,有人要到英國告洋狀,要求英方介入香港的民主進程,改變依法普選的規則,反而是最不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
說到告洋狀,這是不尊重港人的民主期望和智慧,告洋狀者既然口口聲聲說要「民主」,就應該遵守起碼的民主精神,具備基本的民主常識。要英國來抬舉港人民主權利,豈非把港人看成是「民主的廢人」?更何況,港人正熱烈表達如期依法落實普選的期望,告洋狀如此節外生枝,叫英美干預中國內政,這就比當年的彭定康還要魯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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