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10條):
支持1家台資銀行將法人總部設在前海的計劃。
支持深圳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起設立1家金融租賃公司。
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在前海設立專業子公司。
支持在CEPA框架下設立1家消費金融公司。
在尊重機構自身和屬地銀監局意願前提下,同意1家異地信託公司將註冊地遷至前海。
支持深圳擬設的民營銀行依托股東優勢,運用互聯網技術,探索商業可持續、經營有特色、風險可控制的銀行業務模式。
支持具有離岸業務資格的中資銀行在前海開展離岸業務。
研究考慮在前海增設監管派出機構。
對前海設立銀行分支機構提供綠色通道。
積極與深圳市加強交流與協調,探索建立銀行業改革創新研究合作機制。
保監會: 批覆8條,具體內容尚未公佈
證監會 :尚未公佈
人民銀行:在前海開展QDLP試點,先期批准10億美元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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