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法
基本法「宜粗不宜細」,應該原則一點,若輕言修改會挑戰基本法權威性。
2.「一國兩制」
保持香港資本主義及內地社會主義不變,但不好的東西要往好的變,而內地社會主義不變是香港資本主義不變的前提。
3.「港人治港」
「港人治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
4.高度自治
中央直轄權是香港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礎,中央必須保留對香港必要的適度干預權。
5.政改
香港政治體制要有香港特色,不能完全西化,不能三權分立,推動普選要循序漸進。
製表:記者 陳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