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 福州中院依「投放危險物質罪」判念斌死刑,念斌不服上訴。
2008年12月 福建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案件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2009年6月 福州中院再次判念斌死刑,念斌不服上訴。
2010年4月 福建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案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 進行死刑覆核。
2010年10月 最高法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核准死刑,發回福建高院再審。
2011年5月 福建高院經重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2011年11月 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況下,福州中院再判念斌死刑。
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 福建高院終審,判念斌無罪。
林舒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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