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洪嘯 北京報道)對於極有可能進行的央企高管薪酬改革,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向本報表示,此輪改革順應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休想當官又發財」的要求,並要打破央企高管「既富又貴階層」的特權。若按照已透露的方案,此輪降薪程度較大,但是不超過60萬的年薪標準仍然比較高。「央企董事長屬於組織部門任命的幹部,其薪酬應是同級公務員3倍左右,目前副部級官員年薪為12萬,因此同級別央企高管薪金也應在36萬為宜。」
國企應分類監管
李錦認為,此次改革仍是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的過渡階段,在職業經理人制度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採取了董事長、總經理薪酬一刀切的改革方案。其實從央企改革最終架構看,實現兩分開之後,才能理順央企高管薪酬制度。首先,國企應分類監管,把公益性國企和競爭性國企分開,公益性國企主要領導由政府任命,薪酬比照同級別公務員工資的3倍。其次,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任命分開,董事長作為出資人代表,其薪資應比照公務員工資3倍,總經理則實行市場化選聘,薪酬市場化,且不再是政府官員。
總經理工資市場化
「未來的改革方向就是政企分開,政府任命出資人代表的央企董事長,不再任命總經理。央企總經理均由董事會在市場選聘,總經理工資市場化,同時對公司的業績負責任。」李錦指出,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後,也不排除部分央企高管脫離組織部任命,轉到市場中由央企董事會聘任為職業經理人。估計也有不少央企高管憑藉着政府和行業的人脈會被民企或者外企挖角,這都比較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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