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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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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麒曲解人大地位 政府發言人批大錯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佔中」行動忠實擁躉公民黨,其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昨日在港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中聲稱,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需要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之後香港特區政府只需向全國人大報告,而透過全國人大此機制,中央政府的角色只是「接收」有關報告云云。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回應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決定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權力是在全國人大。在頒布香港基本法時,全國人大已制定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包括載列在第四十五條和附件一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發言人表示,郭家麒對這些重要的概念混淆和不熟悉令人遺憾。

郭家麒在節目中聲稱,按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須就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而「透過全國人大此機制,中央政府的角色是接收有關報告」。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郭家麒在《給香港的信》的言論,有重大錯誤之處。

不知決定特區政制權力在人大

發言人又表示,這是一個嚴重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決定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權力是在全國人大。在頒布香港基本法時,全國人大已制定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包括載列在第四十五條和附件一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附件一清楚列出修改該附件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發言人指出,立法會議員在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過程中具有特別的憲制角色和責任,而行政長官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是否批准修改建議上亦各自有其角色,這是十分清晰的。而郭家麒對這些重要的概念混淆和不熟悉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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