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聰 北京報道)《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在內地實施。昨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外資局局長馬夫在京表示,《條例》的實施意味著中國開始全面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建立違法失信「黑名單」和行業禁入制度,形成被列入「黑名單」的不守信用的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局面,大幅度提高違法失信成本,從而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後的監管。
馬夫指出,根據《條例》,在內地實施了20多年的企業年檢制度將被廢除,「任何公民、法人或組織下個月起,都可以通過公開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的註冊信息和經營狀況。」馬夫說。
《條例》規定了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將未按規定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各部共享信息 趕絕違法企業
此外《條例》還規定,政府部門應當公示相關企業信息,要求部門間共享企業信息,從而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頒發榮譽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