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於1997年7月設立後,香港自1998年起先後舉行5屆立法會選舉,在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制度下,香港選舉文化愈趨成熟。在2012年的選舉中,更引入「一人兩票」的模式,令香港民主邁進更大一步,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定,香港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選舉亦可採用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立法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1997年1月25日,立法局改名為臨時立法會。1998年,香港舉行了主權移交後首屆立法會選舉,其後於2000年、2004年、2008年及2012年舉行了多場立法會選舉。在1998年及2000年的立法會選舉中,立法會議員經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及選舉委員會產生。在2004年、2008年及2012年的立法會選舉中,議員經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產生。
新增5功能界別 候選人須為民選區員
多年來,立法會選舉不斷增加民主成分。2010年,特區政府將一套有關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新方案提交予立法會,其後再宣布原則上同意接納民主黨有關2012年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議席產生辦法的「一人兩票」方案,即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議席的候選人須為民選區議員,而候選人須由民選區議員提名。合資格候選人將由現時在其他功能界別沒有投票權的所有登記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
換言之,合共343萬名合資格選民,除可於分區直選中投票外,當中約23萬名選民於現有功能界別投票,而餘下320萬名於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投票,即「一人兩票」。此外,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定,香港在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後,立法會選舉亦可採用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令香港民主邁進更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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