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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30日,一名英軍將降下的英國國旗送交港督彭定康。直到最後一任港督,仍是「派駐」制度。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連嘉妮)中央一直愛護香港,亦明白香港歷史的發展及現實情況與內地有所不同,因此不但讓香港可基於「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政制的民主成分不斷提高,大幅改寫英治年代過百年「停滯不前」的局面。
由1841年英國對香港實施殖民統治至1997年,歷代的香港總督都是由英國直接派駐香港,當中不但沒有香港人的參與,連英國平民亦沒有任何選擇及提名權。由於港督由英國政府選擇,因此他們亦只需向英國政府負責。
在1984年12月19日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其中列明中央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由此反映,當時中英雙方的協訂並沒有給予香港由普選產生特首的條文,而《中英聯合聲明》亦反映在回歸後,原有的「派駐」政治制度便會馬上被打破。
在簽訂《中英聯合聲明》僅僅6年後,於1990年經全國人大通過的香港基本法,中央就主動承諾在將來回歸後,會給予香港更大的民主程度。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列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循序漸進 不斷優化政制
在回歸後,中央亦履行承諾,按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將政制不斷優化。其中在特首選舉方面,特首選舉委員會(前為推選委員會)由最初的400人,增至2012年的1,200人。到最近,人大常委會亦通過決定,讓香港在2017年可由全港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跨出民主政制的一大步。目前要令2017年達至普選,面臨一個重要關口,就是政改方案能否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的議員通過,否則2017年的特首選舉只能原地踏步,繼續按照2012年的辦法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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