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個綜合的概念,從柏拉圖的「法律統治」到亞里士多德的「良法之治」,從孟德斯鳩的「分權之治」,到哈耶克的「預設規則之治」......中國學者們對「法治」亦有各種各樣的定義。但在胡建淼看來,「法治」就是「石頭剪刀布」。
胡建淼對記者說:「我有一個四歲半的女兒,每天晚上陪我看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聯播,七點半新聞聯播結束後,我們要她睡覺,她就是不睡,還想看《熊出沒》(動畫片)。沒有辦法,我就與她作『石頭剪刀布』遊戲,說好輸者聽贏者的。每次她贏了就算數,可以再看一會兒童片電視;但她輸了,她就不算數,要求重新進行『石頭剪刀布』遊戲。我發現,我女兒就不夠『法治』。」
胡建淼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法治」就是「石頭剪刀布」。他向記者解釋道:第一,它事先有公正的規則,即「石頭剪刀布」,這一規則不偏私任何一方;第二,不同的主體發生利益碰撞或意見分歧,不是通過暴力而是通過規則解決;第三,通過這一規則所發生的結果,無論對你有利或者不利,你都必須服從。一個國家真能夠做到這三點,就夠「法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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