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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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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延禁令 授權警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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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中」踏入第四十五天。高院昨頒令延長旺角及金鐘「佔領區」禁制令,並授權警方必要時可協助執達吏「清場」。圖為警方在「佔旺區」維持秩序。 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連嘉妮、杜法祖)違法「佔領」行動嚴重影響社會交通及秩序,早前運輸業界及金鐘中信大廈業主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佔旺」及部分「佔鐘」地區「清場」。高等法院法官昨日正式下令延長針對旺角和金鐘「佔領」地點的臨時禁制令,高院法官區慶祥強調,執達吏可以採用適當及必要的行動,移除路障,有需要時可向警方尋求協助;而警方亦獲授權,如果有人阻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可以將有關人士拘捕或移走,盡快移交法庭。法官批評「佔領」者公然違反禁制令,是對司法公義及法庭威信構成「真正危機」,嚴重削弱香港法治。

香港計程車會、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及金鐘中信大廈業主早前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制「佔旺」及「佔鐘」者堵路,法官區慶祥於上月28日暫時延續對「佔旺」及「佔鐘」的臨時禁制令,法官昨午頒下書面裁決,表明不接納3名被告人的反對理據,決定延長有關的臨時禁制令,而3名被告亦需支付訟費。

法官駁「犯法認罰」謬誤

法官所頒布54頁的判詞中,包括給予執達主任及警方指示,以執行法院命令。判詞指出,執達主任應採取一切合理及必須的措施,協助禁令申請人「清場」,並可尋求警方的協助;同時,警方亦可移走並拘捕懷疑將會繼續堵路的「佔領」者,但必須於拘捕前告知有關人士臨時禁制令的概要,表明他們已違反法庭命令並阻礙執行司法,若不停止「佔領」將會被捕。

法官區慶祥(區官)指,裁決不涉任何政治考慮,並已顧及公眾利益,認為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而法治的意思是任何一位市民都應遵守法律。區官稱若「佔領」者不認同臨時禁制令,不應逃避,應先遵守法庭命令,再於適當的法律程序上提出挑戰。區官重申,若任何人蓄意違反禁制令後,方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更聲稱此舉非挑戰及削弱法治是絕對錯誤,並指任何一個有秩序及文明的社會都不能在上述基礎上建立法治。

區官又批評,留意到不少普羅大眾,包括「佔領」者及一些有受過法律訓練的公眾人物,都誤解了臨時禁制令的內容,如誤以為單方面申請的禁制令不用遵守等等。區官指出以上立論絕不正確,正好借判詞給予大眾一個「清晰訊息」,就是民事案件的法庭命令必須導守,違反禁令後果嚴重。

維護法院權威不容削弱

區官認為,目前所發生的事件已反映了香港的法治、尊重法院權威以及執行司法(du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都有嚴重被削弱的風險;法庭一定要作出行動和奮鬥,以維護法治以及司法公義,從而保障公眾的最佳利益。

原告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的律師代表陳曼琪於庭外表示,法庭裁決「彰顯公義」,她指原告只想透過她向公眾說「搵食好艱難」。原告黎海平庭外表示自己花了70萬聘請大律師打官司,估計被告需支付的訟費數目超過100萬。的士公會及潮聯小巴均未有表示何時「清場」,稱將作進一步研究。

另外,冠中巴士集團有限公司早前亦入稟向「佔鐘」人士申請臨時禁制令,範圍包括干諾道中、夏愨道及紅棉路,聆訊將於今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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