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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昨日在結案陳辭指出,當許仕仁於2007年中卸任政務司司長後,郭炳江已經沒有理由繼續要行賄他,因許已失去影響力及權力,尤其許於在任期間根本沒有優待過新地,郭炳江繼續向許提供「甜頭」是不合常理的。他認為,控方指控許優待新地的說法,就像「鬼魂」一樣根本找不到。
若收賄 許理應續任司長
蔡維邦昨日在庭上指,郭氏兄弟明知許仕仁成為政務司司長後未必會對新地有好處,如要付錢的話,應付錢給許仕仁�茈L不要重返特區政府,讓新地可以取得更多可賺錢的項目。相反,若許同意擔任司長5年便可以繼續收受賄賂,那為什麼他只肯做兩年,若如控方所指,許需要賄款才可生存及享受奢華的生活,許理應繼續出任司長,令名下銀行戶口內的存款「越滾越多」。
蔡維邦稱,廉署早於2009年12月約晤許仕仁問話,當許仕仁是以「證人身份」被召見,及回應廉署助理處長余振昌的提問,身為證人的許仕仁便「有問有答」,許無理由加插其他答案內容,故控方不應因許仕仁沒有詳細向廉署交代始末,就批評許仕仁向廉署「隱瞞事實真相」。
此外,當時負責以筆記錄的廉署女調查主任確在紙上記錄了「花紅付款」(bonus payment)的字眼,但事後女調查主任將筆記整理後,「花紅付款」字眼卻變成「額外付款」(premium)。因此許仕仁由一開始向廉署解釋從新地收取的412.5萬元便是「花紅」,是完全與他及郭炳江在庭上的證供,以及郭炳聯在「自白書」的說法「完全吻合」。
控方指證據確鑿 難覓得
蔡維邦認為,控方指控許優待新地的說法,就像「鬼魂」一樣,根本找不到,而控方口中一直所指的「證據確鑿」(smoking gun)根本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
蔡強調,本案牽涉特區政府高官涉嫌收受金錢利益嚴重的罪行,控方意圖令各陪審員相信一個沒有實質證據的指控,蔡提醒各陪審員案件舉證責任在於控方,如果陪審團認為許的辯解有可能是真實,就要裁定他全部8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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