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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企可參與投資江蘇養老服務領域。資料圖片
《條例》共38個條款,其中的亮點不僅是明確了港企在江蘇投資可享受與江蘇本地企業同等的待遇,而且鼓勵港企參與養老、醫療等眾多前所未有向港資開放的領域。
亮點一:享平等待遇
享扶持政策和服務 比如《條例》第21條提到,「港澳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本省頒布的投資及與投資相關的各項扶持發展的政策和服務」;
可申請專利、商標 第22條提到,「港澳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可以依法申請專利、商標,自主研發的科技成果可以申報科學技術獎勵。港澳同胞投資企業可以依法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等」;
產品可納採購目錄 第23條則明確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符合條件的產品可納入政府採購目錄」;
享稅收優惠 《條例》第24條還提到「港澳同胞投資者投資的研發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對港企來說,享受與本地企業同等的政策待遇,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亮點二:鼓勵進金融醫療新領域
《條例》還對港資開放了很多新的領域,令港資在江蘇的准入門檻大大降低,成長空間得到了極大擴展。比如《條例》中提到,鼓勵港企在江蘇參與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公司,以及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條例》同時亦明確,鼓勵香港投資者在江蘇設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並鼓勵港企進入江蘇的會計服務市場。不管是金融服務還是養老醫療服務,乃至會計服務,都是港企的優勢所在,這些領域的開放,意味着港企在江蘇投資有了更多的機會。
亮點三:設投資權益保障機構
《條例》也明確了為港商服務的對應機構。《條例》第31條明確,「省、設區的市和港澳同胞投資集中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港澳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港澳同胞投資權益保障的重大問題」,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同級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事機構」承擔;《條例》第32條則提到,「省、設區的市和港澳同胞投資集中的縣(市、區)可以依法成立香港、澳門同胞投資企業服務協會」,《條例》第35條進一步明確,「港澳同胞投資者可以就港澳同胞投資的相關事項,向當地港澳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當地港澳同胞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應當受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回覆辦理情況,情況複雜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回覆」。
亮點四:提供保險子女就學等便利
《條例》對港商在江蘇的生活也有細緻的考慮,打破了很多固有的門檻。比如《條例》第26條提到,港澳同胞投資企業中的港澳同胞職工可以納入江蘇社會保險覆蓋範圍。第27條則明確,港澳同胞投資者個人及其隨行家屬和港澳同胞投資企業中的港澳同胞職工及其隨行家屬,可以在江蘇申請內地駕照。已取得港澳地區駕照的,也可申請相應的內地駕照。《條例》第28條則明確,港澳同胞投資者個人的子女和港澳同胞投資企業中的港澳同胞職工的子女在江蘇就學,「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並可獲適當照顧,並可納入所在地醫療保險覆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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