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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光南認為,在醫療、養老、金融服務等服務貿易領域,《條例》都鼓勵港澳同胞投資,這是一個極大的突破。「也就是說,在投資准入方面,港澳企業和本地企業是可以享受平等待遇了,這麼大規模的開放准入從來沒有過。」其次是在港澳同胞投資者的醫療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也可以享受平等待遇,這一點,上海自貿區和廣東都沒做到。
張光南表示,江蘇出台這部《條例》的重大意義,一方面在於投資環境的透明化和平等化,另一方面則是與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理念緊密結合。「以前一些地方也有零星的保護港澳同胞投資的規定,但都是政府內部規章或紅頭文件,不確定性很強,效力也比較低。江蘇這次以地方立法的方式保護和促進港澳同胞投資,不僅效力更高,而且更容易讓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心理預期。在提升投資的法制環境和服務水平方面,江蘇的條例開創了一個內地和港澳經貿往來的新時代,值得其他地方借鑒和學習。」
地方小門也打開了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副院長莊芮則認為,江蘇出台的《條例》是對CEPA的進一步落實和推進。「現在內地關於港澳同胞的大環境是好的,但大門開了,很多地方還留有小門,江蘇的《條例》就是把小門也徹底打開了。CEPA在落實和推進的過程中,很多時候就困擾於小門也即地方保護的問題,所以說,《條例》對落實和推動CEPA意義重大」。
莊芮還認為,新一代貿易投資規則最重要的就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推動整個內地營商環境的優化和改善非常重要。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相靖女士則認為,《條例》必定會為內地構建健康有序的外商投資法制環境作出有益的探索與貢獻。
此外,條例還就港澳投資者法律糾紛解決問題作出了比較細緻的規定,這些規定對於增強內地外資政策的透明度來說是一個很大進步。相靖女士還表示,《條例》的出台對構建中華自貿區的嘗試也很有價值。江蘇省率先嘗試通過立法擴大對港澳同胞投資進行開放,對於中國探索自貿區戰略框架下由地方政府主導的次區域經濟合作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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