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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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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療機構開業將先要買保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實習記者 廖雪葳 深圳報道)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法規《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近日開始徵詢意見。昨日上午,深圳市衛計委對《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徵求意見稿)》作出解讀,指出該條例在財政投入比例、允許外商獨資辦醫、醫師多點執業制度、醫療責任保險、患者權利義務、醫患糾紛處理以及醫療損傷鑒定等方面均有大的突破。

在多項改革突破中,醫療責任保險和多點執業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開展執業活動,應當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並要求保險公司參與醫患糾紛的調查、評估、協商、賠付等過程,有效轉移醫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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