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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實習記者 廖雪葳 深圳報道)校園安全受到越來越多關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的決定》日前遞交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其中關於四年級以下學生放學必須有人接的相關規定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據悉,《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擬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學校應當建立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的上下學交接制度」、「學生監護人應當做好學生上下學的交接」、「學校應當安排人員看管晚離學校的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等等。該條例主要期望深圳學校在上下學方面實現「無縫銜接」,建立較嚴格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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