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東省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已獲中央政法委批准,27日,廣東召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並公佈廣東司法體制改革試點方案。改革主要內容包括改革審判權、檢察權運行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健全法官、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建立全省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省級統一管理制度。
該方案包含1個總方案和6個子方案。總方案明確了改革試點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推進步驟等,子方案則介紹有關改革試點任務的詳細內容、具體細節、工作要求和操作方法等。目前,廣東已確定深圳、佛山、汕頭、茂名四市為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市。
在完善司法責任制方面,廣東將建立以主審法官和合議庭為核心的審判權運行機制。主審法官對其獨任審理的案件自行簽發裁判文書,承擔辦案責任。強化合議庭負責制,院長、庭長原則上不再簽發本人未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在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將對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進行科學分類,同時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廣東省以全省法院、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總數為測算基數,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常住人口數量和案件數量等情況,確定各類人員的員額比例。其中,法官、檢察官員額5年內逐步減少到39%以下,司法行政人員員額比例調整至15%左右,46%以上人員為司法輔助人員。
基層法官由省統一遴選
此外,廣東將對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具體包括市級、縣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由省級黨委(黨委組織部)管理,法官、檢察官由省統一組織遴選並按法定程序任免,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機構編制統一由省機構編制部門歸口管理等改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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