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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第一家被警方查處的P2P網貸平台。白林淼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為解融資難的問題,專責小額貸款的網貸平台P2P(Peer to peer)公司應運而起,吸引不少人加入。不過,由於公司資金門檻較低,易被不法分子用作詐騙。溫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近日透露,今年3月至今當地已查處7家P2P公司,涉案金額1億餘元(人民幣,下同)。與此同時,在溫州市各個法院中,與P2P有關的民事糾紛亦隨之湧現。
這7家P2P公司利用網絡貸款平台吸收資金,名義上是為客戶提供借貸訊息服務的第三方機構,實際卻越過了P2P企業錢不經手的底線,將投資者的錢收入囊中,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P2P網貸資金門檻低
近2年,P2P網貸開始在內地流行,不少溫州市民加入成立P2P公司的行列。溫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相關人士表示,成立P2P公司的資金門檻較低,營運主體只需在工商部門註冊電子商務或投資諮詢類公司,註冊資本從100萬元到3,000萬元不等。接�荂A在網上花不足2,000元就能買到一個網站模板,修改一下域名即可上線營運,成為一個P2P網貸平台。據業內統計,溫州市目前經過備案的P2P公司共有70家左右。
通過P2P的互聯網平台,願意將閒置資金出借的個人,以及有貸款需求的個人或企業,均可將訊息發布在P2P公司的網絡平台上,「自行配對」。P2P企業作為第三方機構,僅提供借貸訊息,不吸儲,不放貸。
難監管 易成非法融資
雖然網貸平台降低了貸款與投資的雙重門檻,有利於解決溫州地區「民營企業多,融資難」和「民間資金多,投資難」的雙重難題,但是,由於P2P網貸行業屬於新興行業,相關部門監管存在滯後性,因此在實踐中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作為非法融資的工具。
面對頻頻出現的P2P事件,溫州大學商學院院長張一力認為,金融監管當局應明確並加大對P2P及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和引導,尤其是要形成以科技創新推動金融業發展的機制。同時,投資者亟需提高防範意識,特別是要銘記民間借貸風波的慘痛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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