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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昨晚率眾擾亂尖沙咀。 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杜法祖)「佔領」行動至今逾兩個月,繼上月成功於旺角清除障礙物後,重開金鐘部分道路亦指日可待:高等法院昨日拒絕金鐘臨時禁制令答辯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出,堵塞馬路行為是刑事性質,「佔領」者無權這樣做,又強調原訴人毋須證明申請一方有嚴重經濟損失,因作為一個交通服務提供者,會因為路障影響收入是常識。據悉,有關的臨時禁制令料於下周一獲法庭蓋印,最快下周三會有行動。
冠忠巴士集團旗下公司「跨境全日通有限公司」,於本周一獲高院頒布臨時禁制令,可開通金鐘「佔領區」部分路段。反對禁制令的答辯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於周四申請上訴許可,稱禁制令涉及公眾滋擾的案件,應由律政司而非私人公司處理,又稱原告人冠忠旗下的巴士公司無法證明有特定、直接及持續的損失,要求暫緩執行禁令。
法官區慶祥昨日下午頒下判詞,強調堵塞馬路行為是刑事性質,「佔領」者無權這樣做,上訴庭在旺角「佔領」行動的臨時禁制令申請中,已經有機會審理與是案類似的法律爭拗,而上訴庭已經處理了律政司未介入前,法庭應否頒布禁制令的問題。
他續說,在未獲授權下阻塞道路是違法行為,示威者一開始已經無權阻塞道路,而申請一方毋須證明自己有嚴重經濟損失,因為根據常理,一個交通服務提供者會因為路障影響收入,而「搵食車」司機必然會因道路阻塞而令收入受損,「跨境全日通有限公司」營運的灣仔路線,已有證據證明收入有損失。
法援付訟費 納稅人埋單
區慶祥強調,法庭不會在臨時禁制令的階段決定原訴人實際是否有重大收入損失,只須考慮是否有值得爭辯之處,損失的問題應該留待正審時經與訟雙方詳細爭辯,然後由法庭裁決,郭卓堅的律師沒有基礎認為案件日後不會有正審,故拒絕郭卓堅的申請,不會暫緩執行禁制令,並判處郭卓堅須支付堂費。不過,由於郭卓堅成功申請法援,故最後還是要納稅人「埋單」。
據悉,估計法庭要到下周一才會蓋印,其後才能展開執行程序。獲批出臨時禁制令的冠忠巴士集團旗下的「跨境全日通有限公司」,其公關公司昨日表示,已經將有關禁制令路段的詳細資料呈交法院作最後修訂,估計獲法庭蓋印後,該公司可於下周二將命令登報及張貼,並會按原定計劃於當日與警方及執達主任開會,商討清障的執行程序。
「跨境全日通有限公司」代表律師謝偉俊補充,他們下周會與警方及執達主任開會,最快下周三會有行動。參考了旺角的經驗,他們在執行禁令時,會將有關路段列明清楚,代理人可能會穿制服,會盡力讓人清楚辨認到執行命令的人,希望減少誤會和爭議,「譬如掛上一個牌或者甚麼辨認方法,或者一份名單,都要安排。」
涉及是案的路段,只包括愛丁堡廣場對開一段干諾道中、介乎愛丁堡廣場與紅棉路之間的夏�t道東行線、介乎夏�t道東行線與金鐘之間的紅棉路南行線,但不包括海富中心對出的夏�t道,不包括金鐘海富中心及遠東金融中心對開的一段夏愨道。
視清障結果 研申新禁令
冠忠巴士與公共巴士同業聯會及中港澳直通巴士聯會今年10月就金鐘海富中心及遠東金融中心對開的一段夏愨道入稟申請臨時禁制令,但高等法院一直未有開庭聆訊。據悉,冠忠巴士尚未指示律師啟動下一階段的訴訟程序,正等候「佔鐘」第一波的清障行動完畢後再作決定,並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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