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報道,因為生產商在轉基因食用油標識上做得不夠清晰醒目,內地頻頻出現消費者狀告生產商不規範經營行為。深圳幾日前亦有首例「轉基因標識糾紛案」在羅湖區法院開庭,消費者因轉基因食用油標示不明顯將生產商金龍魚、銷售商沃爾瑪超市等3家被告告上法庭。
據了解,內地實行相對嚴格的轉基因標識制度,目前有兩部法律法規對此加以規範。一部是國家質檢總局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規定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產品,必須在標識上加入中文說明。另一個是國務院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產品,必須有明顯標識。
但是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生產廠家往往沒有嚴格執行相關的標識規範。不少專家認為,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要有知情權,規範並完善轉基因食品標識制度至關重要,轉基因食品的推廣和銷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開和尊重消費者選擇權的基礎上。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建議,應通過修訂《食品安全法》對轉基因食品的管理加以規定,有關部門應盡快制訂轉基因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填補對轉基因食品監管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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