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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較早前在聖誕節假借「報佳音」上街作滋擾。警方指若除夕晚有人試圖堵路,將會果斷執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參與「佔領」的學生,涉於今年10月在旺角起飛腳踢傷一名途人,昨日在裁判法院准以簽保守行為一年,及賠償事主500元。
被告陳冠燊,21歲,報稱為男學生。控方案情指,59歲事主在10月17日晚上10時許,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亞皆老街交界,因去路受阻和噪音問題而喝停包括被告在內的「佔領」者,遭被告走上前高聲罵「唔關你事,你走開」,二人繼而爭執。當時,事主欲息事寧人遂舉起雙手企圖離開,被告此時作勢要打他,更突然以右腳起飛腳踢中事主小腿,一名警員在場目睹事發經過。男學生當晚即被捕,警誡下承認踢人。該男學生昨日否認一項普通襲擊,控方同意被告以1,000元守行為一年及賠償事主500元,撤銷控罪。
同日,被控早前在旺角「佔領區」採訪期間,涉嫌襲警及拒捕而被捕的《蘋果日報》攝影記者王俊龍,下午到北角警署報到後拒絕再保釋。警方將其無條件釋放,但保留日後追究的權利。
另外,手機銷售員馮鍵威(32歲),被控在10月23日清晨8時許在彌敦道660號近亞皆老街附近,以粗口辱罵在場者,被在場一名青年以手機拍下,被告見狀跨過欄杆,並用右肩撞向對方,途人目睹後報警將其拘捕。他昨日否認控罪。控方同意其以5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獲控方撤回一項普通襲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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