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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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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佔中」組織者 鞏固法治之都


葉順興 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會長

經過長時間調查及長達7個月的聆訊,震驚本港及海外、涉及賄款逾千萬的「世紀貪案」總算暫告落幕。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被判刑7年半,是香港歷來被判刑的最高級官員;隨着涉案被告先後被判刑,香港再次向世界證明了,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香港更不會容忍任何貪贓枉法的行為,香港配得上「法治之都」和「廉潔之都」的稱譽。另外,麥機智法官在宣讀判詞時亦提到,被告許仕仁雖曾為香港社會立下大功,縱然功不抵過,但也酌情扣減了1年至9個月刑期。可見一個法治社會除鼓勵大家守法,還鼓勵大家做好人,多行善舉。相信所有港人都可以從這宗案件中有所感悟。

「世紀貪案」算是告一段落,但為了鞏固香港作為「法治之都」的名聲,特區政府更不能輕輕放過「佔中」的組織者,必須作出更嚴謹周全的調查,該受法律制裁的便要受制裁,以彰顯法治與公義。

「佔中」是回歸以來最龐大的集體違法行動,令香港多條主要道路被癱瘓逾兩個月,對市民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及經濟損失實在難以估量。特區政府能夠不嚴正執法,重樹法治威信,以阻嚇其他團體仿效嗎?依現行法規,「佔中」發起人等一眾「佔中」骨幹至少可能觸犯「組織非法集會」、「煽動群眾參與非法集會」、「參與非法集會」等幾條罪,所有港人都知道他們罪證確鑿和罪有應得。筆者和所有港人一樣,都期望警方盡快公佈調查結果,將罪魁禍首繩之以法。

總括而言,「人治社會」和「法治社會」的最大分別在於,「法治社會」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相反,「人治社會」則選擇性執法,並不時赦免罪犯。反對派經常強調「法治」的重要性,他們能夠奢望自己成為法治下的漏網之魚嗎?連前政務司也不能倖免,前車可鑑,相信現時最惶恐的是一眾「佔中」組織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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