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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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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清旺」14人轉控罪索訟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014年11月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第二批涉刑事藐視法庭及阻礙公職人員被捕者,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快必」譚得志等20多人,阻礙公職人員罪被撤回,但律政司會繼續起訴他們刑事藐視法庭。

黃之鋒、黃浩銘等14人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就有關阻礙公職人員控罪申請撤控。代表各被告的大律師潘熙稱,律政司已決定檢控這些有關人等刑事藐視法庭,而撤回檢控他們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是考慮到不能「一罪兩檢」的原則。

他續稱,被告被帶到兩個不同級別的法院,「被迫」請律師處理訴訟及承受了不少「精神壓力」,因此要求控方承擔訟費。控方同意撤回14人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對於訟費申請不反對亦不同意,交由法庭酌情處理。

裁判官羅德泉指,控方落案控告時,必然預計到高院將有法律行動,過程中法律材料無重大改變,只是控方改變主意,故他看不到今次有任何理由去反對發還訟費。

羅官指,由於控方對各人提出的數額不爭議,故判黃之鋒可獲2.25萬元,黃浩銘獲1.47萬元,公大學生黃顯力雖未出庭,亦由代表律師索回1.42萬元,「快必」及另外8人則索回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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