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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追求美好生活的天賦人權,花花(化名)2008年來港,本以為可以過正常生活,自力更生工作以供身處內地的兒子上大學,豈料卻是一個惡夢的開始。花花與港人前夫共處一室,長期以來,前夫對她時而不理、時而喝罵,在2012年尾某一晚,其前夫更酒醉回家,大吵大鬧揚言「要殺死」她。
生命備受威脅,在港無親無故的花花,下意識只能將自己捲在棉被內報警,逃過前夫以不鏽鋼晾衣竹揮打,等待警方救援。10分鐘後兩男警拍門詢問,花花衝出廳表示被打,惟警員登記兩人身份證後,只單純為花花提供寫有求助機構電話的紙條,不但沒有詢問花花是否需要庇護,更任由其前夫逃離現場,從此種下禍根。
花花的前夫翌日凌晨回家繼續大吵大鬧,甚至變本加厲喝罵花花「家醜不出外傳」。自始花花每日活在言語及精神的虐待下,有次兒子回家探望,前夫卻在廚房內無名火起,擲碗擲碟外,更對花花說「咁多人跳樓唔見你去死」,加重早已患有抑鬱的花花病情。到2013年6月頭,花花當晚下班後凌晨回家,赫然發現前夫為發洩將家徹底搗亂,更將她所有鞋放在電磁爐中大火煮滾,逼得她再也不敢留在家中,遂致電團體求助。
花花覺得,如果當初警員願意為她的安危�虓Q提供協助,而不只是將案件列為「家庭事件」處理,就不會引發事後連串不幸,更不會令她感到生命受威脅。她希望警方能正視家暴問題,令悲劇不會重演在他人身上。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兆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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