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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議的漲跌停板機制以簡易動態價格限制模式為基礎
二、建議適用漲跌停板機制的產品
證券:瓻及琤肭磪曮數成分股,現有81隻;
衍生產品:8隻以瓻及琤肭磪曮數為相關指數的期貨合約,即瓻、H股指數、小型瓻及小型H股指數的現月及下月指數期貨合約及其各自的小型期貨合約。
三、建議漲跌停板機制的運作
在上午及下午持續交易時段中(午市結束前最後15分鐘除外),機制涵蓋的投資產品會不斷按動態價格限制被監測,有關價格須為5分鐘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的±10%(證券)或±5%(期貨合約),5分鐘前的最後一次交易價格會以滾動方式不停更新。
若某隻產品的下一個潛在執行交易價格超出動態價格限制之外,將觸發5分鐘的冷靜期,屆時有關產品僅可在固定價格限制範圍內買賣,與這隻產品掛u的產品(如衍生權證)則不受影響。冷靜期旨在讓市場參與者可以重新評估本身的策略及重設程式參數,交易將於冷靜期後回復正常。
每隻產品在每個交易日最多可觸發4次冷靜期,即早市及午市最多觸發各兩次。
資料來源:港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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