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連嘉妮)反對派組織「香港人權監察」在違法「佔領」期間,到「佔領區」「監察」警方執法,並稱他們在「佔領區」內被「限制活動」。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指出,香港監察警方執法的法定組織為監警會。儘管他們樂意接受其他團體的觀察,但有關團體要顧及個人的安全,並不能妨礙警方行動。
黎棟國:行使自由須不損秩序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昨日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為「人權監察」出頭。她稱,警方於去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一帶驅散「佔領」 者的行動中,限制「觀察員」的活動,甚至「粗暴對待他們」,不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關限制「人權調查員」行動自由的規定。
黎棟國在書面回覆中指出,香港監察警方的法定機構為監警會,而監警會曾多次派員於大型遊行作現場觀察,及列席主辦團體與警方的預備會議。同時,警方在處理大型公眾活動方面有接受監警會獨立和持平的監察,而有關監察都在合法及不影響警方行動的情況下進行。
他續說,警方樂意接受其他團體觀察時,但亦希望有關團體要顧及個人的安全並配合警方的行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提及到當人人在行使發表自由的權利時,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即應尊重他人的權利及在不影響公共秩序及安全。
黎棟國指出,在龍和道衝突事件中,警方的首要任務是保障公共安全、維持公共秩序及開通被堵塞的道路。在衝突混亂中,突發情況往往在電光火石之間發生,可能造成人命傷亡,故有關團體的成員應與警方合作,聽從在場警務人員指示,以免阻礙警方的工作。倘任何人或團體對警務人員的執法行動有所不滿,可以投訴。
克制清「佔」 挺警信史上最多
黎棟國昨日在回應另一議員提問時則指出,警方在 「佔領」 行動期間表現了極大忍耐和克制,警隊收到的支持信件和電郵是史無前例地多,更有人親身到警署表揚警員。就有議員聲稱,有警員涉嫌以「發洩形式」用警棍毆打示威者,他回應說,警方茩垮M業培訓,並會虛心聆聽批評和支持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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