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日前建議,在(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前引入內地《國安法》在港實施。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認為,就二十三條立法比引入《國安法》符合香港情況,也是港人的首要任務。她強調,二十三條一直被誤解,各界應正確認識二十三條。有行政會議成員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也認為,香港就二十三條立法可以避免法律真空,港人認同「一國」,就應履行維護國安責任,支持二十三條立法。
譚惠珠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如涉及戰爭狀態、特區政府不能控制局面而危及國家統一、特區政府因應危及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屆時可發布命令,將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但這涉及如宣戰一類香港無法控制的極端情況,出現機會不大,目前看不到《國安法》或其他有關動亂的全國性法律需納入附件三實施。
指不少港人誤會打壓自由
她續說,二十三條已給予香港權力自行立法,如要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程序把全國性法律適用香港,前提是香港要先有意願就二十三條立法,這亦是港人首要任務。
被問到是否應任由二十三條擱置立法,直至社會有共識立法為止,譚惠珠強調,二十三條是在保護港人。不少港人誤會了二十三條是打壓港人自由。她說,就二十三條立法反而更可保障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確立共同遵守的規矩,對香港社會是有利的。只要不觸犯二十三條所指罪行,便毋須害怕。
她特別提到,起草香港基本法時,希望香港經諮詢和立法會討論通過,自行就七種危害國安的行為立法,不欲將內地有關叛國等刑法以附件三方式在港實施。現在能由立法會自行立法,直至香港各界都認為可接受,「反而係蚍驉C」比起將內地刑法經附件三適用香港好。
被問及吳秋北的建議,譚惠珠謂,無聽聞有內地官員曾認真討論過有關看法,不過,由於內地有《國安法》,而二十三條又遲遲未立法,難免有人存在這種聯想。她指,吳秋北考慮到香港國安情況,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履行職權研究這件事情並無問題。不過,是否合適仍需社會討論。她不認為吳秋北失言,只是太盡責,呼籲社會不要太苛責吳秋北。
廖長城:長期不立法 恐真空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廖長城昨在一個公開場合向傳媒表示,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基本法訂明香港有憲制責任就二十三條立法。國家安全需要受保護,長期不就二十三條立法,法律上會出現真空,不過特區政府未就此研究。他指,根據香港基本法,中央在憲制上有權引入全國法律,在本港實施,但應考慮是否適宜。
葉國謙:維護國安 港人有責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說,港區人大內部沒有討論吳秋北的建議。不過,港人要承認「一國兩制」下的「一國」,維護這個國家的安全,大家便有責任。特區政府未來需多做工夫,釋除市民疑慮。
王敏剛:應盡快展開立法工作
另一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指,外部勢力藉「佔領」行動干預香港事務鐵證如山,令市民加深認識國安問題,感受到保護國安的逼切需要,吳秋北的建議值得研究,作為前期意見給特區政府參考。不過,目前應先了解《國安法》的內容,才能確定下一步工作,二十三條立法工作亦應盡快展開。他認為,為自己國家立法保障國安無理由反對,作為人大應該反思。
梁美芬:宜分拆討論 免誤解
香港基本法專家、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在制訂香港基本法時,未有就二十三條的立法時限達成共識,只規定由香港特區政府自行立法,這一點極為重要,因為「自行立法」等於讓香港在立法問題上有「主導地位」,並根據實際的情況,包括香港的文化背景及法律文化等因素,制訂出一套適合社會的法例,這做法比將《國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內更理想。
她續說,保護國家安全十分重要,不應刻意迴避。香港在2003年未能為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成功立法,有關經驗反映二十三條的覆蓋範圍十分廣泛,內容複雜,香港市民未必完全了解。為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特區政府可考慮分拆討論,為立法工作拆除障礙。
吳秋北:堵國安漏洞 堪反思
就外界對引入《國安法》的不同意見,吳秋北昨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回應指,明白一些人士有法律層面的考慮,然而,特區政府仍未研究二十三條立法工作,應否任由香港成為國安漏洞值得反思,引入《國安法》適用香港亦便利有效,現在也是適當時機。
他說,目前應做一些事情讓香港社會適應有關建議,自己未來會找專家在技術和法律層面研究。他說不會收回建議,會繼續爭取30名人代聯署,在北京召開兩會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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